日前,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应确保9月15日前,将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
省教育厅将加强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对接省扶贫办,协助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协助市级精准确定本省范围内跨市就读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对于老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对继续在原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给予相应学段资助。各项资助资金应按照文件规定的发放程序于9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对于新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在新生报到时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并逐人核对相关信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的新生,9月10日前开学的学校,必须于9月15日前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9月10日后开学的学校,必须于新生报到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幼儿园)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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