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将就业扶贫驿站建设作为我市就业脱贫工作的一把“金钥匙”。
我市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将结合实际,采取政府投资、帮扶单位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驿站建成后自主选择经营项目、运营模式、用工方式和薪酬标准等,自负盈亏。乡镇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村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按照“围绕产业、一村一品”的原则,入驻驿站的企业要依法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且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项目需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需要的劳动技能水平与当地贫困劳动者相适应。
同时,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对企业自建并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驿站内的企业吸纳有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可按照(居家)就业扶贫基地标准,享受市、县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驿站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培训的,可向县人社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扶贫驿站内的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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