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涉企收费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要求,2017年10月,市发改委(物价局)动态调整了芜湖市级涉企收费清单。
市级涉企收费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动态调整后,项目总数由72项减少为56项,减少16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为18项,减少15项;政府性基金为9项,减少1项。
要求各收费单位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涉企收费清单,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芜湖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记者 夏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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