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镜湖区人社局获悉,镜湖区落实精准扶贫,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参加2018年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共有10044名困难人员受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镜湖区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民生工程惠民行动,不断扩大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资助人员范围。根据《镜湖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将具有镜湖区户籍的所有低保、重点优抚、重症残疾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资助覆盖面,由政府全额出资,按高档次缴费标准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
目前,镜湖区共资助10044名困难人员,参加了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其中低保人员6564名,重症残疾人员2786名,重点优抚对象340名,三无人员354名,共支出资助资金200多万元。
镜湖区通过实施这项惠民工程,在社会保障领域对困难群众进行精准化帮扶,不仅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发生,同时也提升了政府实施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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