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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部署调整职工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

来源: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时间:2017-12-12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保障水平,日前,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全面部署落实职工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调整工作,要求各级各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展,严格执行调待相关政策和标准,完善基础台账,确保2018年春节前调整发放到位。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具体调待项目和标准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280元、270元和2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月最低标准(保底待遇)将分别达到2762元、2609元、2455元和2302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60元、140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月最低标准(保底待遇)为720元。

    调待所需资金中,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及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障。此次调待工作自2018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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