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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积金新政 新旧公积金账户将实现自动合并

来源:新南陵人才网 时间:2017-12-16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12月15日,芜湖发布了两条有关公积金新政策,其中“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圈内刷屏。这新政的对芜湖楼市的意义其实并不会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因此,在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严重下降的当下,外界不必过分解读。

11月份的公积金统计数据显示:11月份芜湖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714户、金额20184万元,比上年同期贷款户数下降60.1%,金额下降58%;1-11月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304户,金额247611.39万元,比上年同期贷款户数下降39.3%,金额下降42.2%。

而公积金第二条新政的利好要明显高于第一条。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第三条这样规定:因工作调动而建立的公积金账户将与原账户合并,原账户金额转入新账户。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缴存人在本市内工作调动(变动)的,在原单位个人缴存账户封存后,由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开设新单位个人缴存户后,直接办理账户合并,将原账户金额转入新账户。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鱼眼将是此条新政的受益人。鱼眼的在前单位建立的公积金账户因各种原因未能实现与现在的账户合并,并一直处于冻结状态。此番新政之后,不需本人申请,将自动实现新旧公积金账户的合并。

这一政策在其他城市早已实现,芜湖姗姗来迟,但也是极好的一件事情。

芜湖公积金新政 新旧公积金账户将实现自动合并

以下是芜湖公积金两条新政的全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

二、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性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 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四、本政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芜各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农民等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二、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低于8%,不高于12%。

三、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要求,缴存人在本市内工作调动(变动)的,在原单位个人缴存账户封存后,由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开设新单位个人缴存户后,直接办理账户合并,将原账户金额转入新账户。缴存人调往异地工作的,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调入地,原则上不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取消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流程,依托“易户网”、“易企网”“城市令”等政府网上服务平台,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在网上或业务窗口直接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加大对骗提、骗贷和挪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将个人失信信息传至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

五、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六、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金〔2017〕49号),定期预警、适时调控,有效预防资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和内审稽核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芜湖公积金新政 新旧公积金账户将实现自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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