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将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其中对按项目参保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市区在建项目要求在2015年内100%参保,四县在建项目要求三年内分别按60%以上、80%以上和100%进度完成参保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目前,全市建筑业项目参保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
市住建部门严格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建筑项目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未提交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各级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级住建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切实把好建筑施工项目“进”、“出”关,力推项目参保工作。
市及县区人社部门统一在社保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参保登记、工伤认定鉴定、工伤待遇、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政策咨询、事项办理或引导等服务。同时,经办机构在办事窗口、网站上主动公开相关职责、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受理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支付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业务时,进一步优化经办程序,方便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全市建立了人社、住建、安监、工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全市建筑业参保进度实行按月调度,定期比对项目开工、参保数据,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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