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近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芜湖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促进办法》),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建立工学结合、校企一体化办学机制,发挥职业院校和企业育人“双主体”作用,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促进办法》是继《技工强市建设若干政策规定》之后,我市出台的又一个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包含了校企合作的对象、工作要求、激励措施、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职业院校和企业是共同育人的“双主体”。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在联合招生与联合培养、专业设置与课程建设、工学交替与校企一体化、学生实习与就业推荐、师资交流与能力提升、职工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
《促进办法》提出为促进校企业合作,从九个方面进行激励。一是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拓宽专业教师进口渠道。开辟公办职业院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二是鼓励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文化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在学校设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级“名师工作坊”给予适当补助。三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树立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对获选为市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补。四是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实践,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对列入国家、省、市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学校,给予办学补助。评选市级“优秀企业带徒师傅”给予一次性带徒津贴。五是鼓励学校对接市场和产业,与企业联办专业、共建实训基地。对市级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和列入省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进行补助。对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给予奖励。六是鼓励职业院校探索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与优势企业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遴选市级“职业教育引企入校和引校进企支持项目”予以奖补。七是鼓励职业院校承担企业职工培训,发挥职业院校在职工技能培训和其他人员技能培训中的重要阵地作用。八是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九是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促进办法》明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引导和推动,在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校企合作奖补资金,支持和保障激励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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