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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七个常见问题权威解读!(建议收藏)

来源:新南陵人才网 时间:2018-02-03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 《 企业年金办法 》 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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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企业年金“ ?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     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02、 “企业年金”必须缴纳吗?

企业年金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符台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缴费可以在税前扣       除,个人缴费可以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年金为企业及其职工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国家并不强制要求建立。

03 、“企业年金“该缴多少钱?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 %。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 %。

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     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04 、“企业年金”待遇什么时候可以领取?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05 、换企业工作,”企业年金’能转移接续吗?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     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其企业年金个     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     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06 、辞职后,所缴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职工辞职后,企业应当对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缴费及投资收益作归属处理。

其中,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     的权益归属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重新就业后或者未就业等情况期间,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按照上一问题的处理办法进行处       理;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后,向管理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申请领取企业     年金待遇。

07、 如何查询“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情况?

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都能为职工提供一定的查询渠道,如为职网上查询系统、个人网银、自助终端、 ATM 、电话银行、柜台等。

职工可以通过自己的账户管理人提供的渠道,查询包括个人缴费在内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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