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我市教育扶贫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2018年春季学期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市教育局日前发出做好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2018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校对于认定为国家免学(杂)费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
通知要求各校要提前谋划好新学期的学生资助各项准备和组织落实工作,按照芜湖市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尤其要精准聚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等特别困难学生,最大限度地提高这些学生的受助水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和住宿费,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各校对于认定为国家免学(杂)费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于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校要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做好认定工作,并给予相应的资助。
各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简化“绿色通道”报到手续,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报到入学。要提前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尤其要掌握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得到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各校加大对孤残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孤残学生可通过减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方式提高其受助水平。同时对于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校要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做好认定工作,并给予学费减免资助。
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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