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出台《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初显成效
来源:新南陵人才网
时间:2018-03-23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2016年9月,我县出台《繁昌县人民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部门职责管理,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这是我县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严管”,明确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强化部门职责的履行与督查,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的配置与调整。配置部门应当坚持一个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避免职责交叉。因改革和管理需要调整部门主要职责的(包括职责加强、转移、取消、下放等),由部门提出调整草案,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县政府或县编委审批。
县经济开发区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为了进一步理顺行政体制运行机制,将派驻园区的站、所机构编制进行整合,但在整合过程中对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明确到位,造成园区内许多企业在建筑质量报监环节停滞,招商企业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县编办依据《办法》主动召集县经济开发区、县安监局、县城乡规划建委进行了多轮协商,初步确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区域内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县城乡规划建委是全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承担县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安监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县经济开发区区域内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原则并上报县编委会审定,有效解决了职责不清、界限不明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运用效果,获得县委、县政府高度赞扬。
同时,《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的履行与督查,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全面、准确履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政府工作科学、有序运转;县机构编制部门对县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可会同县纪委、县督查室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