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繁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繁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2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FT1810号地块竞买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拍卖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4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股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须于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5月14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股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5月14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土地拍卖厅);拍卖时间定于2018年5月16日14:30。上述地块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或无人报名时流拍。
七、有关事项:
(一)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者采取货币方式支付,余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三)宗地为“净地”出让、交付。土地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四)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保证金的20%转作履约定金(可冲抵土地出让价款);竞买保证金部分(成交总价的5%)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50%为开工保证金,50%为竣工保证金);剩余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若工程按期开工建设和竣工的,则工期保证金全额退回(不计利息),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1日,按建设工期保证金的3‰比例进行扣减,扣完为止;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除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
(五)建设工期。出让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工期为两年。
(六)出让合同签订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到繁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人民币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选(一),外汇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选(二)。
联系地址:繁阳镇峨溪北路657号
联系电话:0553-7916851
联系人: 戴支银 骆正进
(一)开户单位:繁昌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繁昌支行
账号:34001676108053004210(人民币账户)
(二)开户单位:繁昌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1614021000109108(外汇账户)
繁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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