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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建设

来源:新南陵人才网 时间:2018-05-07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资金监管过程中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不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公示公开信息不完善等问题,南陵县财政局于近日会同县扶贫办修订印发了《南陵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对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扶贫资金预算约束。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县本级预算安排增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以上确定,盘活存量收回资金按照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可统筹使用部分的50%以上确定。
    二是资金分配采取因数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重点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会财政局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三是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县扶贫办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规范扶贫项目遴选机制和决策程序,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 和建设任务,保证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同时,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对纳入扶贫项目库的扶贫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适时更新,破解长期制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资金等项目”的问题。
    四是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县、镇、村三级公开,公示期为10天,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和效益、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五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对滞留1年以上的县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和经当年批复后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办按照原渠道收回并在扶贫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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