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责任,这项看得见的保障法在镜湖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场所是如何得以有效贯彻实施的呢?又取得了怎样的进展与实际成果呢?5月17日下午, 镜湖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工委一行7人,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帮涛的带领下,赴张家山零距离便民生活服务中心、区文化馆、区图书馆、旭日天都社区分馆实地调研,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建明,区文广新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活动中,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听取了有关工作的全面汇报,并对镜湖区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取得的重大改变与进步进行了深入讨论。汇报中,详细介绍了近年来镜湖区在公共文化方面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着重介绍了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过程中,镜湖区大胆创新,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的方式,使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得到了明显的提升。最后,双方针对目前公共文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不足进行了交流和探讨。代表们对镜湖区文体中心紧紧围绕民生工程服务要求,不断落实文化惠民工程的多项举措表示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在文化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借助此次的调研工作,做好自身问题的梳理和排查,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今后工作的谋划,不断掀起我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新高潮。
Copyright © 2015-2019 NLWORK.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南陵人才网 版权所有 皖ICP备15020891号-3
地址:南陵县陵阳西路如意花园南区 EMAIL:58087062@QQ.COM
Powered by NLWOR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