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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这10种合理避税方式超赞

来源:南方仕通沙包在线 时间:2018-09-01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合理避税的10种方式」


☞所谓合理避税,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纳税额度,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所谓合理避税,是指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纳税额度,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


今天小编,整理了常见的10种合理避税方式分享给大家,大家需细细品味灵活把握,这也是一门会计工作的艺术。


1、差旅费补贴不计税


差旅费补贴不计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因出差产生的,不计税,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


2、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


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3、通讯费免税情况


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每人每月不超过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以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5、发票冲抵


发票冲抵 (有风险,小编不建议)


6、收入高,分批次


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


他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应纳税所得额:

30000-30000×20%=24000元

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应纳税额=(15000-15000×20%)×2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


说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该教师的应纳税额。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


因此,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资


西安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


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说明:增加薪金收入能满足消费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


因此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满足了消费需求,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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