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晔)日前,司法部、民政部发布《关于表彰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决定》,南陵县烟墩镇海井村等803个村(社区)表彰为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据了解,海井村是我市唯一受到表彰的村级基层组织。
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及考核细则》要求,海井村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不断加强村民主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基层公共法律工作室作用,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一方面,该村不断强化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法治建设、经济发展等规范化建设。另一方面,创建、设置、更新了村务公开栏、村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广场、人民调解室、司法行政工作室、警务室、法治书屋等法治宣传设施。该村通过烟墩司法所联合各村(社区)共创建、镇申报、县推荐等流程,在市司法局、民政局实地考察指导的基础上,经省司法厅、民政厅再验收并推荐公示上报,最终成功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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