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咨询团队 | 谦启
编辑:小谦 | 谦启
主笔:周薇 | 谦启
出处:谦启管理评论
1999年,王石辞掉万科总经理的职位,即代表王石已不再是一线高管。然而,董事会委任王石为董事会名誉主席,王石和万科被绑定的神话延续到现在。那么究竟是什么让王石在万科拥有如此强的影响力?本文探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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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控股股东的万科
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万科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如下图所示,最大的股东是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占万科总股本的29.38% :
在万科股权变动历史上,不得不提宝能和万科“股权之争”,2015年宝能增持万科股份,试图控制万科,作为万科股东的华润一改支持万科以王石为首的管理层做法,在宝能股权之争上并未有所作为。直到2017年1月24日,为期两年的股权之争,终于在深圳地铁集团完成以下两件事情后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正式告终:
1)华润所持的1,689,599,817股公司流通A股转让给深圳地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持有15.31%公司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恒大下属企业将1,553,210,974股公司流通股转让给深圳地铁集团,占公司总股本14.07%,深圳地铁集团持有总股本29.38%,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以上,我们发现万科不可能有谁能利用持股比例实现对万科的控制,万科在理论上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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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领袖王石
1984年王石创立“现代科教仪器展销中心”(万科前身)到2017年6月30日万科股东大会正式辞去万科董事会主席一职,前后33年的时间里,一手把万科打造成世界级的优秀企业(在2018年世界《财富》排名322名)。王石1999年起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但是在之后的10多年时间里还持续在万科的重大决策事件得到了多方的支持。万科在2015年后遭遇了和宝能系“股权之争”门, 2016年7月宝能系要求罢免万科现有管理层并且想把王石踢出董事会,直接导致万科上下的强烈反对,万科工会委员会起诉宝能损害股东利益的诉讼直接闹上了法院,其次,就是万科第一大自然人(刘元生)股东向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七个监管部门举报宝能华润系的关系,此外,万科的独立董事华生也公开质疑华润和宝能一致行动人关系。所以说以王石为首的万科团队能得到万科内部和外部的支持不是偶然的,是和王石的管理能力,以及他和万科血脉融入到一起的精神分不开的。当然,王石在被宝能和华润双面夹击的困境下得到了外界方方面面的支持,包括后续深圳地铁集团的介入其实都和王石个人在各界的关系息息相关。
由于万科长久以来一直没有理论上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对企业经营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王石自然而然成为了实际控制人,他的个人能力以及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奠定了其在万科的无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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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多少并不等于控制权
虽然这世界只有一个万科,也只有一位王石,他们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每家企业所具备的,但是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确实有方式让人在股份不多的情况下,拥有企业的控制权:改造每股收益、通过股权结构设计保证控制权、法人治理结构。具体的表现方式有以下五种手段。
1)《投票权委托协议》,是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的协议,如果公司创始人因为种种原因手里股权不够多其实是可以通过和其他股东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拿到更多的控制权的。
2)《一致行动人协议》,是指公司股东按照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保持行动一致,协议条款就是约束公司股东的法律依据。如果协议关联方股东没有按照协议条款保持公司决策行动一致就要受到相关处罚。这个一致行动人协议被非常广泛的运用,比如,国外的Facebook和国内腾讯创始人都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来保证控制权。
3)修改公司章程,我国《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条约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除外“。这就意味着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可以不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行使控制权。
4)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可以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利用普通合伙人少量出资,负责管理和负无限责任的特性来控制公司。
5)AB股(即双重股权结构),双重股权制度指的是将公司的股权一分为二,让拥有同样股权的创始人团队和资本方或者二级市场在行使投票权时差异化,创始团队的投票权倍数是资本方和二级市场的N倍.这个N倍因为地域不同是有差异化的,比如,香港最高允许10倍、美国没有明确限制。2018年5月开始,自从港股市场开通了AB股的政策,内地很多企业都赴香港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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