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研究生女白领为了维权,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内“坐上奔驰车引擎盖哭”的视频在网络上被疯狂转发。这位女士购买了66万元的奔驰车,签单提车后,还未开出4S店就发现发动机漏油。在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被逼无奈的女车主最终爬上了汽车引擎盖。那么,如果我们遇到这样的事,抛却尊严“坐到车上哭” 实为下策,如何才能利用法律手段合理、有尊严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芜湖县法院法官徐忠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购买汽车,发现质量问题能否退换货?
徐忠法官介绍说:“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第二十条中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在本起事件中,由于车辆尚未使用,发动机出现漏油现象,4S店应当更换新车。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货,4S店应当准许退货。
遇到“强制交易行为”,该怎么办?
该起事件中,4S店先让车主付款,办完所有手续之后再通知车主还需缴金融服务费。4S店可能存在“强制交易行为”。徐忠法官分析认为,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若在交易的过程中有一方被认定存在强迫交易行为,强制交易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情节比较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收取“金融服务费”合理吗?
该起事件中,车主对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解释不认可。车主认为4S店在贷款方面没有给自己提供其他帮助,所有手续材料都是车主本人提供,购车合同中也没有相关条款,所以这笔费用应当退还给车主。现实中,我们在购车或买房过程中都可能遇到收取此类费用的现象,法官提醒大家,在签订购车、买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相关条款,切不可盲目签字。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时,需要卖方提供正式的税收发票,方便维权。
顾娅 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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