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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四规范”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工程

来源:县残联 时间:2019-07-09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2019年,南陵县残联严格按照《南陵县残联2018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19年南陵县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范和要求,全面实施好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工程项目,继续对符合条件的2017年后脱贫的贫困家庭精神残疾人提高药费补助标准,从原定标准每人1000元/年,提高到每人1500元/年,着力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吃药难”问题。
    一是规范补贴范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要求补助对象是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型为精神类(多重残疾中包含精神类别)并长期服用治疗精神疾病药物的残疾人。
    二是规范申请审批。由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备齐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核和公示无异议上报镇残联审核、经镇残联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在上报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审批通过和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放补贴资金。在初核、审核、审批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书面告知原因。
    三是规范资金监管。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民生工程纳入年终考核,县残联每年年中开展一次民生工程中期督查,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民生工程“回头看”,要求做到补助资金全部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受助对象银行账户中。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四是规范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各镇残联对上一年度补贴对象进行年审,对死亡、失踪和户籍迁往外地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 (南陵县残联 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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