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镜湖区大砻坊公共服务中心(原北门街道)杏花村社区党委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戴娟骗取特困户拆迁补助款和拆迁补偿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戴娟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工作中,伪造相关申请材料,骗取特困户拆迁补助款5.5万元;2010年,戴娟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拆迁补偿金1.794万元。戴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南陵县弋江镇姚义村村委会主任汪小飞套取征地款问题。2015年,由汪小飞提议,以村聘用干部王某某名义套取征地补偿款1.755万元,其中1.69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汪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繁昌县平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陶胜虚报冒领农业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和2013年,陶胜利用职务便利,以其配偶汪某某名义虚报冒领多项农业补助资金合计5.519万元。陶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强调,全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有一些基层干部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扶贫惠农、征地拆迁等领域,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市纪委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增强做好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以推进重点督办“全覆盖”为契机,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实际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美好期待。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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