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芜湖县不断探索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多措并举,逐步提升城乡医疗救助水平。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实现医疗救助制度化。每年县民政局会同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制定《芜湖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由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或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向镇社会救助工作站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二是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实现医疗救助立体覆盖。我县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对象救助不设病种限制, 2017年对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医疗救助范围再次扩大,既可以按照“所患病种”确定,也可以按照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确定。同时,根据不同的救助人群,确定不同的救助比例,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劳模等重点困难人群实施重点救助,其它低收入群众适度救助。目前,我县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救助在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对合规的住院医疗比例为100%;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为75%;困难群众的救助比例为65%。
三是加大部门联动,动员多方参与,实现医疗救助多途径。县民政局与新农合做好资助参合参保工作, 2017年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16571人全额代缴参合参保资金共248.57万元,资助参合率达到100%;县民政局与卫计委疾病控制中心做好慢性病和重大传染病病人救助工作,出台了《芜湖县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常见慢性病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共救助慢性病患者98人,支出救助金7.88万元。每年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芜湖县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2016年共救助93人,支出救助金30.43万元。卫计委、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县政府制定出台《芜湖县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办法(试行)》, 2016年共救助29人,支出救助金11.69万元;县民政局与慈善协会做好慈善救助工作,对医疗救助覆盖后,难以有后续保障的特困对象,我县开展了慈善医疗救助工作。2017年慈善救助0-14周岁白血病患者2户,支出救助金2万元,另有1户1万元的白血病患者救助材料,正在市慈善总会等待审批。
四是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公示制度,实现医疗救助全监督。为严格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我县每年足额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并纳入县财政预算。救助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同时主动接受、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审计和检查。我县一直坚持在村(居)务公开栏中对城乡医疗对象进行公示。今年还借助我县“小微权力”平台,将医疗救助等申请救助过程进行网上公示,全县各村(居)群众借助互联网,通过电脑、手机登录“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即可随时查询到本村(居)享受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等名单,并接受监督。
五是加大政策宣传,加强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信息化。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的宣传工作,我县印制了民生工程宣传手册,由村(居)委员会组织发放给居民。同时,通过入户宣讲、短信群发、电视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把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楼院、进家庭。今年还将低保编入我县“小微权力”清单,将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条件、流程及办理时限、监督电话等内容公诸于众,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掌握政策,了解办事程序。2016年9月份我县开始全面启用芜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所有申请救助家庭在授权承诺后必须先进入核对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截止目前申请救助对象(包括医疗救助)形成核对报告24570户次88785人次。
六是重视档案管理,狠抓日常监管,保障医疗救助规范化。县民政局对各类审核审批表格、资料均认真整理、装订,归档保管,还按要求设立档案室。同时,每年我县将医疗救助纳入年度县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对各镇医疗救助的资金落实、公示情况、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截至10月底,我县直接救助困难群众2565人次,支出救助金318.44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2095人次,一站式结算率达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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