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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高温中暑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将受严处

来源: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时间:2018-07-14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目前,我市进入夏季高温时节,市安委办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职业病危害事故。

据了解,在夏季高温天气和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强度高,热辐射强度大,有机溶剂容易挥发,职业病危害因素活跃。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用人单位是职业性中暑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建筑施工、环卫、快递及冶金、有色、机械、建材等存在高温作业的行业企业和制鞋、家具制造、汽车维修和制造、电镀、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暑降温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防暑降温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为应对高温天气,确保安全生产,安委会要求,相关单位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 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安监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生高温中暑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上限进行处罚。各级安监部门将随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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