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繁昌县平铺派出所获悉,日前一男子来到该所,要求民警在其授权委托书上盖章,证明其真实性。接待民警耐心向其解释,这种事情不属于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职责范围。
原来,该男子和一个朋友一起接了一项工程。现在工程结束后他们需要去结工程款20万元。恰好此时该男子合作伙伴因犯法已入狱,他只好到监狱里找这个合作伙伴签署了一份委托授权书,让他去办理结算工程款项一事。
不过让该男子郁闷的是,对方说他的委托授权书“不规范”,需要得到警方证明其真实性才可以,否则不能和他结算工程款项。于是他便来到平铺派出所。对此,该所民警耐心向他解释,“这是民事委托,个人已经授权,不需要任何单位盖章”,同时如果和对方在结算中有争议纠纷也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切勿采取过激违法手段。对于该所民警的解释,该男子表示理解并将按民警提醒去处理。记者了解到,事实上,2018年公安部就出台过相关规定,明确了派出所应当开具的证明。
大江晚报记者 吴敏 实习生 付泽兰 张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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