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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失业保险再出“抗疫”补助

来源:芜湖新闻网 时间:2020-04-29 作者:新南陵人才网 浏览量:

记者从市人社局最新获悉,今年2月以来,为了应对疫情影响,我市通过失业保险费返还,为企业缓解压力,效果良好。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发展,我市失业保险政策再出新规,进一步提升对劳动者的帮扶作用。

首先是将为大龄失业人员续发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开始,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含提前退休)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待遇,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基金还继续为其代缴医疗保险费,不再发放生活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原先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享受生活补助金的政策停止执行,之前已按该政策办理的人员可享受至期满。

同时,我市将为特定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自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暂定3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年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登记失业后,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或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每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如需申领该项补助,必须先到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失业。

此外,企业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有新补充。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稳定岗位并积极开发新岗位的本市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根据其申报当月参保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可重复享受。

对小微企业吸纳特定群体就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对在芜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与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先缴后补,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芜湖日报记者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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