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推进测绘业务市场化进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动产测绘质量,确保提供及时、便捷、稳定的服务,进一步开放不动产测绘业务市场。
一、建立动态的不动产测绘名录库
凡是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的测绘单位须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测绘作业证》。测绘单位和人员从事不动产测绘业务前,应先到我局调查确权股进行测绘质和人员资格验证;符合资质和人员资格的测绘单位,我局将纳入《南陵县不动产测绘单位名录库》,并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栏)等公示及更新。不动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及时开展变更备案。未纳入《南陵县不动产测绘单位名录库》及人员变动未及时备案的测绘单位生产的不动产测绘成果,我局不予接收、备案和使用。通过招投标取得测绘项目非常驻测绘机构,凭中标文件和技术服务合同进行备案。
二、规范不动产测绘业务市场
1.认真贯彻落实招投标政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国资〔2020〕3号)文件精神,对基础性测绘和财政投资测绘项目根据金额不同,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测绘企业。
2.规范规范测绘单位的选取方式。将在我局备案的不动产测绘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办公场所等,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公布,由不动产申请人自行委托。
三、规范使用不动产测绘成果
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测绘成果的,测绘企业应将房产实测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书、分户面积明细表、房屋分层分户图纸质材料提交给委托人,电子版成果汇交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数据库。其中新建商品房测绘成果应由开发商提供给购房人。
四、加强不动产测绘成果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对测绘机构准入实行动态管理,局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每月对测绘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抽检,抽检率在该测绘机构当月业务总量的30%以上,抽检合格率连续三次低于95%的取消该测绘机构在我县的从业资格,并纳入安徽省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五、 通知中涉及测绘备案具体流程、程序、提供的资料以及测绘成果质量管理与检测办法另文制定。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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