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长江禁捕”专项行动攻坚战,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2日制定印发《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专项行动组,由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建立组织领导制度、包保责任制度、督查考核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四项制度,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
一是严守登记准入关。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把牢对新增相关企业市场准入关。已变更、注销字号含“江鲜”、“渔港”等名称的经营主体4户。
二是严守销售流通关。共出动执法人员93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水产销售商户和餐饮服务单位共计1229户次,监测电商平台(网站)294个次。经摸排,南陵县辖区内水产品零售企业42家,大中型餐饮单位294家,小型餐饮单位1083家,重点排查索证索票工作履行情况。
三是严守广告宣传关。对全县各水产品经营户、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督促整改店名含“江渔”、“长江鱼”等禁用词网络销售电商1户,责令拆除“江鲜”、“渔港”相关店招、店牌46户,整改餐饮服务单位菜单82份,在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张贴发放宣传资料(横幅、公告等)4322份,设置电子屏标语45处。
四是严守主体责任关。要求相关经营户签订《承诺书》1150份,督促全县经营者明确主体责任,提高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下一步,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大日常监管和宣传工作力度,同时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开展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排查工作,确保南陵县市场销售环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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